(一)变更名称: 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 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; 3、股东会决议; 4、公司章程修正案; 5、字号查询证明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; 6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; 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(二)变更住所: 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 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; 3、股东会决议; 4、公司章程修正案; 5、新住所使用证明; 6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; 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(三)变更法定代表人: 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 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; 3、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; 4、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 5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; 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(四)变更经营范围: 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 2、经办人身份证明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; 3、股东会决议; 4、公司章程修正案; 5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; 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。 |